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工会
便笺〔2023〕24号
关于做好2023年新平县医疗互助
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十九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九期)补助审批规定》及《玉溪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玉溪市医疗互助补助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新平县医疗互助补助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审批工作启动时间
(一)2023年5月1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和审批工作正式启动。
(二)第十八期医互活动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注:第十八期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请提醒职工在时间截止以前完成第十八期补助申请的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第十九期医疗互助补助申请需要提供相关单据的情况
(一)参互人员在补助申请时,单笔住院全自费费用超过10000元(含)的,需上传住院收费收据及住院结算单。
(二)参互人员医保类型为居民医保,且住院费用总额单次超过50000元(含)的,需上传住院收费收据及住院结算单。
三、二次补助的申报
凡符合《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九期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凡参加本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定的参互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二次补助”,程序如下:
(一)填写“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申请表”;
(二)基层工会核实情况并签字盖章;
(三)代办点审核签字盖章;
(四)办事处审核签字盖章;
(五)医互中心审核签字盖章;
(六)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七)医互中心将补助打入“申请表”填写的银行账户。原则上“二次补助”在当期活动结束后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互人员当期只限申请一次。如因参互人员身故等特殊原因,可以在最后一次补助发放完成的1个月后申请“二次补助”。
四、注意事项
(一)因新系统不完善,一个互助期内多次发生住院的合并进行申请补助,分开申请的作废重新申请。
(二)申请补助的方式依然是APP+PC端,请各基层工会代办员熟悉操作流程,做好对职工的指导工作。针对部分老年人不会使用APP操作等特殊情况,请各基层工会代办员收集好职工相关资料到新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PC端录入。异地居住的参互人员除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住院单据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所属代办点进行补助申请。
(三)请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认真排查本单位医疗互助操作系统内账户信息、参互职工身份证信息等情况是否正确,工会账户信息错误的基层工会请及时致电新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修改。身份证信息错误的职工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新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修改。信息错误的职工在修改成功之前不要进行手机APP实名认证,身份信息错误但已实名认证过的职工请先取消实名认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新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修改。
(四)互助金发放失败的,新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及时下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发放失败告知书”,督促基层单位联系职工修改本人错误信息,如因本人原因导致该笔补助金始终不能在当前互助期结束前成功发放,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九期实施办法》规定,该笔补助金将不再发放。
附件:1.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申请表
2.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申请表(身故人员)
3.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发放失败告知书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工会
2023年5月8日